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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金融商品的说明
 

  尊敬的客户:

  1. 本行现不受理有价证券、信托投资等市场价格变化证券业务有关商品。上述业务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2. 本行现受理金融商品中的日元和外币的存款业务(暂不受理外币现钞存款业务),本行为外资银行未参加日本的存款保险,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不适用于本行的存款。本行在日网点的存款兑付能力以中国大陆的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兑付能力为基础。本行全体经营能力是受控于中国大陆监管机构。本行总行所在国家无存款保险制度。

  3. 用日元兑换成外币的存款,由于汇率的变化,客户取款时若再兑换成日元,可能出现兑换后日元金额少于兑换时所用日元金额的情况。

  4. 客户以预结汇方式汇款,可能出现款项入帐时与中国国内银行公布的牌价不同的情况。

  5. 本行将根据客户所拥有的金融知识、资产状况和缔结与金融商品的贩卖相关的契约的目的提供适合的金融商品。

  6. 本行以诚信为本,不向客户提供容易引起误解的武断判断和与事实相异的信息。

  7. 本行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在清晨和深夜等不适宜的时间打电话和登门拜访。

  8. 为给每位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本行将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加强员工处理业务所需金融商品知识的培训。

  9. 如本行服务有不周之处或对本行业务有进一步需求,请直接到窗口或打电话到营业部。电话:东京分行03-5223-3885、大阪分行06-7663-8822

2014年7月15日
中国工商银行东京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