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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08月24日 07:32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唐
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履
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系
根据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决策的,调整后的发行方
案、发行预案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签字:李晓春、郑瑞志、张文雷、苏严
2016 年 8 月 23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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