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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日常监管再度升级 证监会制定发行人现场检查指引
2016年10月22日 10:44
10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内容与方法,列明了现场检查中应关注的重点方面以及可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及处理标准,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工作指引》明确了检查对象的选取方式,确立了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专项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查等机制;结合公司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了现场检查的内容与方法,列明了现场检查中应关注的重点方面以及可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明确了进场准备、实施检查、结束检查三个阶段应开展的具体工作事项和工作要求;框定了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的相关原则和分工安排。
据介绍,2015年9月份,证监会部署各证监局对辖区内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开展了首次现场检查工作。首次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共检查了105家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证监局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1项。其中,6家公司因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4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投融资事项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1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关联企业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均计入诚信档案。针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各证监局共采取出具监管关注函等日常监管措施18项。同时,沪深交易所共采取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措施4项,均计入诚信档案,并出具监管函等自律监管措施33项。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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