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3日 03:3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
陈强、李斌、刘勇、陈振华、向家溢、陈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1,650 万元,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
发生额减少 88.3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 徐波 王平 张燃 张博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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