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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10月18日 14:59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的《关于
公司与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经
营中的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次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山
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产生依赖。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立君 张 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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