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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展期 规模仍为3500亿元人民币
2016年09月28日 16:57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7日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补充协议,决定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至2019年10月8日。互换规模仍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
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将为双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有利于双边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标志着双方货币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
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据中国金融信息网人民币频道统计,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摩洛哥中央银行和塞尔维亚国家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与匈牙利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续签。
央行发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上半年,在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境外货币当局共动用人民币981.51亿元,人民银行共动用外币折合48.40亿美元。
6月末,境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余额210.62亿元,人民银行动用外币余额折合11.09亿美元,对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6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巴西中央银行、阿尔巴尼亚银行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已经到期,尚未续签。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35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当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总额度为31180亿元(不含已失效未续签).
中国金融信息网人民币频道《2015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先后与苏里南中央银行、亚美尼亚中央银行、南非储备银行、智利中央银行和塔吉克斯坦央行5家中央银行新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为570亿元人民币;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土耳其中央银行、阿联酋中央银行6家中央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为7840亿元人民币。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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