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公司债券年报准则》),详细规范了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这是中国证监会贯彻《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细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促进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配合落实《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实施,上交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作为配套制度安排,上交所《年报披露通知》对《公司债券年报准则》的落实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发行人及承销机构,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二是对年报披露义务人和披露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要求发行人做好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工作。四是其他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参照《公司债券年报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据介绍,去年,上交所以《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在公司债预审核和发行上市等方面顺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大力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5年全年,上交所债券市场共完成债券发行1.87万亿元,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上交所表示,在公司债市场发展过程中,上交所始终坚持“发展与风控并重”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今后,上交所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加强市场宣传引导,力求将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上交所将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义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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