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能源局网站5月31日消息,为规范石油储备管理,加快推进石油储备立法工作,能源局起草了《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到,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国家保持国家石油储备规模与石油消费总量相适应。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义务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