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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以下简称《核算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印发实施。

  批复指出,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统计工作客观规律,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批复要求,国家统计局要牵头做好《核算体系》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核算体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核算方法改革事项要按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核算体系》的重要意义,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提供核算所需的财务统计、业务统计和行政记录资料,并按《核算体系》要求改革各自行业统计制度方法。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新华网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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