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RQFII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资金帐户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知指出,外汇局将对单家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管局批准。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和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 分析认为,央行RQFII新规将投资额度与资产规模挂钩,意味着如果资产管理规模增长,那么RQFII投资者的额度就可以增加。更多金融机构可能有兴趣成为RQFII持牌人。 外汇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30日,已批准170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累计获得可投资总额度5103.38亿元,较7月末增加19.5亿元。2016年以来,有14家境外机构首次获批RQFII投资额度,年内RQFII新增额度为660.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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