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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多举措推进兼并重组市场化改革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2014年,证监会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了《证券法》,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行政许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除构成借壳上市外,全部取消审批;简化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情形;完善了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并购。

  邓舸称,近期,证监会采取多项举措,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一是扩大配套募集资金比例,由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二是继公开受理、反馈、重组委审议、审结等审核时点后,公开审核反馈意见,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审核分道制,按交易类型分类审核。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并购项目,安排批量集中上会,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协调推动财税部门完善并购重组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标准,允许个人所得税5年内递延缴纳,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邓舸称,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证券法》修改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企业兼并部际平台,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作用。


(摘自新华网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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