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

保险

您所在的位置:
财险新法责任界定变化多
 

  车险理赔 30天搞定

  家住某市明德门某小区的梁先生表示:7月中旬,梁先生驾车外出时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刮蹭,而在随后的车险理赔中,繁琐的理赔手续,可是把梁先生折腾美了。为了几百元的理赔,他先后四次到保险公司补交材料,历时几个月时间才获得赔偿。

  新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有明确的说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无限推迟理赔时间。另外,理赔所需材料必须一次性通知到位,否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这样一来类似梁先生遇见的情况就会得到及时的解决。

  车辆转让 保险也赔

  随着私家车的日益普及,二手车交易市场也呈现出火爆的趋势。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近年来也成为了市民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物转让的有关条款,保险标的受让人将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车险中,即可理解为车险与汽车一起完成转让,无需另行办理保险过户申请,一样可以获得赔偿。

  并非所有情况下,未过户的投保车辆都可以获得赔偿。平安产险陕西分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解释到:“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不通知保险公司,将私家车变成营运车辆,使得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出险后的赔偿责任。”

  高投低赔 成为历史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旧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新法的出台,有望从根源上杜绝此垢症。平安产险陕西分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表示:新保险法实施后,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投保人事后才知道,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即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违法。

  免责条款 不再是“坎”

  过去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客户没有仔细阅读,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许多保户,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

  此次新保险法则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给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样的修订自然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相信这对投保人的利益保护有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市民强调要加强监管,尤其是出现纠纷时,监管者要能将条款真正落实。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和讯网 2014-12-1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