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8日 19:0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管,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周少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兴群先生、陈平女士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玲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平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屈文洲
刘志云
陈少华
戴亦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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