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海煤炭运力交收港口升贴水公告(2016.03.16-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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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6日 17:16
根据《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中国沿海煤炭运力交收细则》相关规定,经过研究决定,对适用本期中国沿海煤炭运力交收港口升贴水的参考标准,公示如下:
注1: 标准船型:4-5万载重吨干散货船舶。
注2: 适载货种:煤炭。
装/卸货所用时间累积并两港合并使用,从船舶抵达锚地后开始起算,超过7天开始计算滞期。滞期费以每天1元/吨计,买方应按日支付给卖方。滞期费应按日连续累计,不足一日按比例计算。
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http://www.ssefc.com/content-7-2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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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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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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