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
30
字
首页
个人业务
个人金融
网络金融
信用卡
贵金属
私人银行
金融市场
理财
基金
外汇
债券
保险
证券
企业业务
网络金融
公司业务
小微金融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养老金
投资银行
金融市场
关于工行
工行风貌
人才招聘
企业文化
客户服务
视频专区
债券
债券首页
债券产品
债券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
债券
>
信息披露
>
交易提示
关于调整动力煤16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2016年08月16日 07:56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
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6 年 8 月 17 日结算时起,动
力煤 1609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 10%调整为 15%。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
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8 月 15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