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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016年03月18日 23:1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收购义乌睿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收购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当前的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的规模较小,
收购的金额较低,对未来的快速发展有较大帮助,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本次收购涉及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获宝
叶志镇
徐 科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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