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6日 20:5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
录1-3号》及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关于调整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本次调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95元/股调整为18.85元/股;
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6.49元/股调整为6.39元/股;尚
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77元/股调整为8.67元/股。
2、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授予后至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因离
职原因放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出期权数量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调整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
授出期权数量的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7人调整为598
人,授予期权数量由2,999万股调整为2,845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小秋 __________________ 李汉国 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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