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5日 17:45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中,明确了浙江省国资委监管和代管的19家省属企业本级的功能分类。
据钱江晚报4月5日消息,该《意见》将浙江省属企业功能定位主要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其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浙江省铁路集团、浙江省交通集团、浙江省海港集团等9家企业本级为功能类企业,物产中大集团、浙江省建设集团、浙江省国贸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等10家企业本级为竞争类企业。
|
|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
(摘自世华财讯)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