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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07月26日 20:57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向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及关联交易遵循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
2016 年 7 月 27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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