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1日 22:0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的有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关于 201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
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郭磊明、郑春美、熊新华
201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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