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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6年01月25日 21:55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
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项目盈利能力和项目团队
的稳定性,有效地将项目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结合起来;本次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合法,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宁波银亿房产向其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
进行的,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符合公
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项
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项目公司将优先归还股东
方的资助资金。同时,被资助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资金、管理
等各方面均由公司控制,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还款来源有保证,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妘、贾生华、郑如飞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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