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 21:3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使用募
集资金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全部支付完成的情况下,将“支
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后结余的募集资金 73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
731.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吴向能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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