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5日消息,为做好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有关工作,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加强全口径外债管理。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形成境内企业对外负债,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统一纳入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