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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提高外资银行在欧持有资产标准
 

  据欧盟官员称,本周三(1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将会提交大量金融法规,其中部分新法规要求大型外资银行在欧盟内持有更多资金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规定是为了在银行被清盘时简化程序,并且确保欧盟不会在银行倒闭时替其背负债务。

  该官员称,此举是为了以牙还牙地对抗美国此前的规定。2014年时,美国为了加强对在美外资银行的监管,对外资银行采取更加严苛的资本和流动性规定。

  据分析,近年来,欧盟机构代替欧盟各国家机构承担了监管和清盘欧盟大型银行的责任。一位官员称,凡是被欧盟认定为会对全球金融系统产生影响的银行,或是在两个以上欧盟国家持有资产达到超过30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200亿元)的银行,都属于该法规针对的对象。符合要求的包括一些大型的美资银行和包括英国银行在内的非欧盟银行--英国脱欧后,其在欧盟持有资产的银行也属于非欧盟银行。

  欧盟官员还批评了美国此前的规定,认为它抑制了全球银行资金的有效流动。不过他也承认,这也体现了2008年金融危机后对金融稳定性的合理关切。

  这些法案需要同时被欧盟政府和欧盟议会通过,也可能被否决或修改。审议过程可能会长达一年。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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