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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6日消息,财政部近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修订后,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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