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
30
字
首页
个人业务
个人金融
电子银行
信用卡
贵金属
私人银行
金融市场投资交易
理财
基金
外汇
债券
保险
证券
金融超市
企业业务
企业电子银行
公司业务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养老金
投资银行
交易及承销
关于工行
工行风貌
人才招聘
企业文化
客户服务
视频专区
工行学苑
工行论坛
外汇
外汇服务
外汇资讯
汇市述评
相关市场
外汇学苑
您所在的位置:
外汇
>
相关市场
>
债券市场
关于方正东亚·方兴109号重庆大晟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结束的公告
2015年11月04日 11:52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发行的“方正东亚·方兴109号重庆大晟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4日成立。根据《方正东亚·方兴109号重庆大晟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4.3.3条第(2)款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期间,如债务人提出申请要求提前偿还标的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的,或如第三方提出申请要求受让标的债权的,则受托人有权自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无需如开受益人大会。
融资人(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向我司发出《关于提前偿还融资债务的函》,申请该信托计划中第一、二、三、七期提前偿还债务。据此,根据上述《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决定:该信托计划第一期预计于2015年11月4日结束,该信托计划第二期预计于2015年11月14日结束,该信托计划第三期预计于2015年11月28日结束,该信托计划第七期预计于2016年1月21日结束。
特此公告。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5-11-0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