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9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着力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通知》重点对五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巨灾债券的适用范围为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巨灾风险损失。
明确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I)应经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并具有健全的分出保险公司保护机制。
明确SPI可作为特殊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登记并接受保险公司分出的巨灾风险,豁免评级、资本金、偿付能力等相关监管要求。
明确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内及香港相关法律,加强法律、信用等风险管控,确保巨灾债券发行合法、合规、安全。
明确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的信息报告要求。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通知》的发布,对稳定巨灾风险分散成本,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香港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际市场看,这是重要方式之一。此外,巨灾保险对资本市场的要求较高。香港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资本市场发达,通过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让这种通过金融衍生品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有了坚实基础。”朱俊生表示。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巨灾债券发行工作,着力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推动将台风洪水等灾害纳入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近年来,随着疫情流行、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自然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高发态势。巨灾保险作为防范化解各类灾害风险的市场化机制,在管理风险、经济补偿和撬动资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我国巨灾保险稳步发展。9月8日,在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下称“共同体”)第七次成员大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讲话中指出,最近发生的河南强降雨极端性强、灾害性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保险业赔付占比超过11%,相比1998年特大洪灾的1.3%,2008年汶川地震的不足1%,保险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明确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巨灾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好巨灾风险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保险业的使命担当。要准确把握巨灾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站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社会民生的高度上,主动做风险的管理者,不做灾害救助的旁观者。扎实做好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扩面增量要破难题、见实效,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新突破、新进展,基础工作要抓规划、谋跨越。
截至2021年8月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已累计为全国1554万户次居民提供了6125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含台风、洪水的多灾因巨灾保险完成开发上线,共同体巨灾产品体系不断丰富,保障水平逐步提升,配合地方政府探索开展了适合当地实际与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试点,共同体四川业务及河北张家口业务平稳运行。
不过,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比如巨灾保险产品不够丰富,针对台风、洪水、强降雨造成的城市内涝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还不够完善;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渠道尚未建立,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保险意识欠缺,家财险等险种覆盖面不高,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据了解,银保监会将推动形成全国统筹、各方参与、市场化运行、全方位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具体而言,一是统筹推进。推动将台风洪水等灾害纳入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支持配套政策,丰富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理论体系,把好发展方向。
二是深化协同。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共享机制,推动共建统一的灾害数据管理体系和巨灾风险数据库,形成发展合力。
三是高效运作。充分调动行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科技赋能水平,推出线上服务平台、巨灾模型等工具,加快发展步伐。
四是全面保障。继续提高巨灾保险承保能力,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创新丰富多灾因巨灾保险产品,提升宣传销售力度和理赔服务质量,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发挥保险防灾减灾作用,切实提高整个社会抗击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水平。
9月24日,在“绿色金融助力双碳目标的政策与实务工作坊”上,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蔡宇也指出,近年来,保险业在应对极端天气事件方面的赔付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处于上升趋势。目前,银保监会正在积极与相关部委沟通,研究推动将台风洪水等常见自然灾害纳入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作者:李致鸿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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