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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封闭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司将对部分存量封闭式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进行调整,所涉及的理财产品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十一。相关调整对产品运作无实质性影响,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持续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理财服务。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关于销售文件标题

  1、开篇语(在风险揭示书)之前,文件标题修改为“XXXXX产品销售文件”。

  2、开篇语“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理财产品。”修订为“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设计、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

  二、关于《风险揭示书》的修订条款

  1、在“产品风险评级”中,补充内容为“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2、新增“销售评级”条款,“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具体单只产品销售评级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查阅。

  3、《风险揭示书》中补充条款“本产品销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产品管理人的关联方。产品管理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产品销售机构已履行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前述关联关系可能导致产品管理人独立决策受到影响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已充分知悉前述关联关系,并同意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代理销售。”

  三、关于《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修订条款

  1、风险揭示书之后,产品概述章节(部分产品叫产品基本信息章节)之前,若无标题,统一添加标题为“理财产品说明书”。

  2、业绩比较基准由投资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策略,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进行调整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通过销售机构官方网站(www.icbc.com.cn)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3、在产品风险评级要素栏中,补充条款“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4、新增“销售评级”条款,“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具体单只产品销售评级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查阅。

  5、新增“理财产品托管人”条款,并补充内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负责指令处理、资金清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等职责”。

  6、将原“投资管理人”章节名称改为“投资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增加销售机构与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下:

  (1)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2)托管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7、如有收益情景测算部分,补充或修订为“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示例中使用数据均为模拟数据,得出的结果均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支付为准。”

  8、管理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对理财计划费用名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并提前信息披露的条款修订为“投资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市场情况等,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如不同意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调整生效时间前赎回(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可能增设临时开放日,具体以届时信息披露内容为准)本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且继续持有本产品。”若无相应条款,则补充该条款。

  9、补充条款“公司可以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四、补充《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将原《产品协议书》替换为《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不同客户属性使用不同的协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五、补充《代理销售协议》

  不同销售渠道与客户属性使用不同的协议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三至附件六。

  六、补充《投资者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

  将原《客户权益须知》替换为新版《投资者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不同销售渠道与客户属性使用不同的协议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七至附件十。


  特此公告。

  附件一: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适用于法人客户)

  附件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适用于个人客户)

  附件三:个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适用于面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附件四: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适用于面向法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附件五: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适用于面向养老金法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附件六: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适用于面向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附件七:客户权益须知(适用于面向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附件八:客户权益须知(适用于面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附件九:投资者权益须知(适用于面向法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附件十:投资者权益须知(适用于面向养老金法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

  附件十一:涉及补充调整的产品清单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注: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数据以实际网点公布为准。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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