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引导地方及发电企业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从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处理力度四大方面,提出了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按需推进煤电基地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等十三项措施。
通知明确,合理安排现有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分期规划建设基地配套煤电项目,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在“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中适时启动新增煤电基地的规划建设。
通知表示,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通知提出,电力冗余省份要对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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