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知指出,“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由于1月31日前地方财政部门才向财政部报送一季度存量债务分月到期量和置换债券发行初步安排,加上春节假期因素,一季度可发行时间较少,大量置换债可能将往后推迟到二季度。但即便如此,一季度开始发行后月度的集中供给压力仍会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