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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
 

  为构建便捷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降低企业退出成本,3月1日起,天津将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天津自贸区、武清区、宝坻区作为改革试点。

  天津最新出台的《天津市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凡在天津市自贸区、宝坻区、武清区企业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已对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在注销前依法应当公告的,应当自行通过报纸或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投资人、合伙人、股东等在对有关注销登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自主依据本办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据了解,企业登记机关依据本办法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后,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注销信息予以公示。

  在构建便捷有效市场退出机制时,天津在加强监管方面也制定有效措施。该办法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作出撤销登记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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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