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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在日网点(以下简称“我行”),遵照《关于部分改订银行法等的法律》,制定《关于与电子结算等代理机构的合作及协同方针》如下。 
  一、基本方针 
  我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附加价值的金融服务。希望通过与电子结算等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合作方的合作与协同,为升级服务创造机会。 
  我行一方面将积极与总行相关部门合作,另一方面将持续与相关各方研讨,努力提高客户在金融服务安全性及便利性方面的体验。 
  二、相关体制的整备 
  我行与电子结算等代理机构的API合作还在内部研究阶段,因此,尚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可以开展该项业务的体制。未来开办相关业务,亦将事先构建必要体制,以使我行能够在严格依照日本法律,并切实履行内部相关制度的前提下与电子结算等代理机构良好合作。 
  三、负责部门 
  相关合作、协作及咨询,请联系以下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东京分行营业部(电话:03-6812-2782) 
  2025年1月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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