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所述,我行遵照《为了识别在行政手续特定的个人所使用的编号等有关法律》,在客户的个人编号及所含个人编号的个人信息(下称“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
(1)制作金融产品交易相关法定书面资料的业务
(2)制作跨境汇款等交易相关法定书面资料的业务
另外,我行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2款及第18条第3款,上述使用目的修改(新增)如下:
(1)制作金融产品交易相关法定书面资料的业务
(2)制作跨境汇款等交易相关法定书面资料的业务
(3)存款账户相关联的编号有关的业务
此次修改生效日为存款账户相关联编号起用日的2018年1月1日开始。
中国工商银行在日网点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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